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服务农业、工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近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40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和支持工业、农业类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向好!
详情如下
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鼓励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对注册在五华区并对五华区作出经济贡献的企业和组织,获得云南省政府质量奖和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二)大力实施援企稳岗。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21号)》,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参照《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新招用人员在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按400元/人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就业人员户籍在五华区的,按5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吸纳就业人员在50人(含)以上的,参照《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用电、用气价格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政务掌上办,着力打造“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设立综合窗口,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方式提供标准化服务;细化事项颗粒度,以群众需要,频次高,简单可办为原则,梳理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个性化”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并及时更新完善、对外发布;持续打造24小时自助服务“不打烊”的政务服务专区,开启五华区政务服务进公园、进楼宇、进街道、进社区、进商场、进园区的政务服务全覆盖新模式;落实政务服务“七办”模式,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性、获得感;加强“五华区政务服务联络官”队伍建设,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全流程、精准化服务,搭建投资项目企业与政府审批部门之间的桥梁,成为政企沟通的润滑剂。强化政企沟通对接,认真落实《五华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定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利益诉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构建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长效沟通对接机制。
二、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一)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规。对本年度内首次升规入统并实现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并纳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励。
(二)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五华区工业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扶持烟草制品及配套、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制造等产业,上述产业重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对主导产业以外的非“两高”行业工业企业,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产业扶持奖励。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企业竞争力。对当年入库、新建(开)工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工业设备购置),当年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0.8%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提速厂口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厂房建成并部分投入使用,推动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加工扩能增效。贯彻落实《五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厂口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鼓励支持符合厂口产业园产业定位的现代食品和生物医药制造企业,以购买、以租代购、租赁等方式入驻园区发展,并按照企业经济贡献实施奖励,具体政策由五华产业园管委会研究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一)引导扶持完善农业设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种植和冷链物流,在西翥辖区内新建、续建、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度的10%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在西翥辖区内改善农业种植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初级农产品及整理、初加工、包装、保鲜、运输、管理设施设备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按50%的比例进行贴息,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市、区贴息。
(二)引导创建绿色名牌名品。新增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新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新增省、市“绿色食品牌”十大名品、十强企业、创新企业,区级分别给获奖企业再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区级分别给获奖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A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多个产品通过认证且认证费用超过一次性奖补金额的,超出部分每增加一个产品或一小类产品在一次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奖补0.1万元。到期继续保持认证的,按单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补。
(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对上年度新认定(不含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五华区新设立总部一次性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