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财政分局“四项措施”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更加注重结果导向,为加快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编审范围向三本预算和所有部门拓展。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不仅以项目为主,同时向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拓展。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分类明确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价,强化引导约束,实现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化完善、政府职能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高。
三是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对已出台并在年度中执行的重大政策进行绩效目标评价,实现绩效过程监控。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高新财政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