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文艺创作的规划和指导,切实提高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水平,打造更多具有时代特征、五华特点、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根据《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要求
(一)扶持对象
五华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级单位、团体和五华籍居民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
五华区外各级单位、各类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反映五华题材,对宣传五华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文艺精品。
区委、区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文艺精品项目。
(二)扶持范围
本年度已启动完成或上一年度完成的创作、演出、播映、出版、展览等项目,范围如下:
1.文艺创作类项目:文学类(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等)、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等)、歌曲(含单曲、组歌等)、视觉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等)。
2.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性项目,主要指对宣传五华有较大影响力或较好市场潜力的文化文艺节庆晚会、赛事、展览展演展映及传播推广交流等活动。
(三)扶持的重点题材
1.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时代主题“中国梦”,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反映建设美丽五华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2.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3.围绕五华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地域传统文化资源,反映五华的自然生态文化、历史艺术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时尚文化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二、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报送工作,考量文艺创作的组织策划水平、资源整合能力和严谨工作作风。从近年来申报的省市级文艺精品项目来看,部分申报、实施单位出现申报项目多但通过率低,项目通过立项但未如期实施等情况,反映出申报主体及实施主体项目策划水平低、项目申报针对性不强、申报材料不实在等问题。为提高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的可行性和成熟度,请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创作资源实际和创作条件,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组织报送一批优势明显、体量适当,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具备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重点创作项目。
(二)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第九条要求,认真填写《昆明市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面材料1式2份,用计算机如实填写,要求排版美观、用A4纸打印;需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必备要件作为附件材料,要求尽量详实齐备,和申报表统一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送到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文化科(五华区行政中心1704室)。
三、申报时限要求
2020-2021年度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四、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区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汇总申报材料后根据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共同提出资金奖励金额建议方案,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下拨资金。
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滞留,确保专款专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协同配合,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监督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区委宣传部 63646506
区财政局 63636876
附件:1. 附件1 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
2. 附件2 昆明市五华区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
中共五华区委宣传部 五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