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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1〕106号

云南合鸿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禹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B3690W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222号国际友联20楼

经调查,云南合鸿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包“智立方10-11层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经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第九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拟对云南合鸿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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