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优化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投资环境,《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22日印发执行。
该《办法》提出了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程序,对项目前期合作企业(伙伴)资格的确认、进入、退出方式、履约保证金制度等规定进行了系统化的细化明确。今后,五华区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需要引入合作企业(伙伴)时,均须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操作、共建共享”的原则,首先,由五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划定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五华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拟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完成项目改造。
之后,由区级国有平台公司自行融资或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选定项目合作企业(伙伴),或与第三方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完成项目改造。区级平台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完成改造项目房调、地调、民调和文调及规划方案的编制、项目改造开发经济估算等前期工作,并经区政府初审后,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
项目启动改造后,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征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和标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筹集,并按照政策补偿到位。
待征迁安置补偿工作完成后,五华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完成土地出让。
合作企业(伙伴)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出资能力,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证明不少于(包含)项目总投资30%的企业自有资金;社会信誉好,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性法律规定,能够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更新改造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内参与过国内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且有较好的改造成果和业绩。
《办法》还规定,确定的合作企业(伙伴)在签订合作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不高于10%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主体指定账户。合作企业(伙伴)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可按照项目推进的时序,按比例逐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