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五华区2021年12月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经区卫生健康局形式审查后的区级审批医疗机构2021年12月开展《云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6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及时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工作。

监督电话:0871-63621994

附件:2021年12月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审核结果

附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error":401,"message":"site error"}//www.ekkosec.com/plan/2021/1225/94677.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