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经区卫生健康局形式审查后的区级审批医疗机构2021年12月开展《云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6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及时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工作。
监督电话:0871-63621994
附件:2021年12月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审核结果
附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