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善懿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永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598649035
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脊路6号聚信广场3幢6-1
我局对你单位被投诉拖欠“融创春风十里A6地块”项目农民工工资一案调查时,于2021年0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1〕第152号),要求你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截止2022年01月10日你单位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公司)给予下列处罚:
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及六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