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作为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们发出《家庭教育令》……”
日前,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不到位,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尽责带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施行后,云南省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中,16岁的小武(化名)初中毕业,父母都是外地人,在昆明打工。夫妻二人租房带着小武一起生活,平时忙于工作,对小武疏于监管。
小武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去年11月的一天,小武的一个朋友凌晨3点打来电话,称被人欺负,要他赶紧过去帮忙,小武穿上衣服就出了门。去到朋友邀约的地点,双方几句话不合就打了起来,打完一架小武又随朋友去打了另外一架。
斗殴导致一人轻伤二级。很快,打人的小武被五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捕。出事后,小武的父母很着急,在检察官的协调下,主动赔偿受害人2.8万元,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受害方出具谅解书,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小武。
检察院考虑到小武是未成年人,在此案中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出事后父母态度好,主动赔偿受害方,对方也出具谅解书,已经化解了社会矛盾,因此检察院对小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武的犯罪行为与其父母监管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孩子凌晨3点不在家,家长不知道。他们平时忙于工作,对孩子的交友不监管,与孩子的交流很少,亲子沟通浮于表面,没有正向的引导。”办理此案的五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检察官郝一达介绍,检察院对小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小武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本院认为,小武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武在家庭教育特别是法律知识普及和平时监管督促方面未到位,导致小武在外发生故意伤害行为。父母不但在主观上忽视了小武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也对小武的身心健康发育形成伤害……”《家庭教育令》责令小武的父母多关注孩子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对小武的家庭教育,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同时,检察官还将一本《家庭教育指导手册》交到小武父母手里,让其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据了解,后续,检察官将联合司法社工对小武及其父母提供为期7个月的帮教指导。对小武进行行为矫治和普法培训,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专项指导,包括如何与小武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对小武进行有效的行为管束等,从而补上“家庭教育课”,实现依法带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