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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令字〔2022〕第072号)

岳小晃(533*************47)

经调查核实, 岳小晃(533*************47)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512元,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对你参保单位的询问笔录、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清单等证据证实。

你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你个人: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15日内,将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退回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账户。

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支行

账 号:531899991013000563614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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