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令字〔2022〕第081号)

张涛(532*************14)

经调查核实,张涛(532*************14)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512元,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对你参保单位的询问笔录、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清单等证据证实。

你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你个人: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15日内,将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退回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账户。

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支行

账 号:531899991013000563614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error":401,"message":"site error"}//www.ekkosec.com/plan/2022/0510/97146.html
Baidu
map